新双峰客户端6月28日讯(通讯员 江映贵)承诺高额返利,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3500余万元,最终因无法拉到更多的投资,无力按期兑付本息。近日,经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双峰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其继续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2000余万元。
罗某为双峰县某采石场大股东,为购买采石场股份、经营采石场和满足自己的高消费需求,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以借款和投资入股采石场及其经营的运输车队的名义,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罗某先后向王某等50余人非法吸收存款3500余万元,造成群众经济损失达2000余万元。
双峰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罗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擅自向公众吸收资金3500余万元,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经开庭审理,双峰县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遂作出上述判决。
不法分子往往以“高利回报”为诱饵,引诱公众参与集资,殊不知这种看似“一本万利,没有风险”的高额投资往往背后隐藏着巨大风险。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增强防范意识,依法选择正规投资渠道,适度投资。对所谓的“高息理财”应保持警惕,并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
一审:贺磊
二审:欧阳亚辉
三审:刘郁鑫
总编:刘颂阳

责编:贺磊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 bm@ldsf.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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